
具体化、体系化展开。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,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,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。这一制度安排清晰区分了“国家通用”与“民族语言”的功能定位: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公共交往和参与公共服务的通用标识;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,依法在特定领域受到尊重和保护。二者并行不悖、相辅相成,彰显了现代国家民族关系法治化道路的制度优势。
当前文章:http://fe8vb60.zixunpu.cn/iiabp/7rw.html
发布时间:19:09:03